深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: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合规方案
中国数据安全法律体系
深圳作为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,对数据安全的执法力度全国领先。以下三部法律构成了中国数据保护的基石:
- 《网络安全法》(2017):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
- 《数据安全法》(2021):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
-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2021):对标欧盟GDPR的隐私保护法
PIPL核心要求
合法依据
- 同意(单独同意/明示同意/撤回权)
- 合同履行(订立/履行合同所必需)
- 法定义务(履行法定职责/法定义务)
- 公共利益(公共卫生/重大公共利益)
个人权利
- 知情权(告知收集目的/方式/范围)
- 拒绝权(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/自动化决策)
- 访问/更正/删除/携带权(可查询/修改/删除/导出自己的数据)
- 解释权(有权要求说明自动化决策的逻辑)
技术措施
- 数据分类分级(按照敏感程度分类/不同级别不同保护措施)
- 数据脱敏(展示时自动脱敏/开发测试使用脱敏数据)
- 访问控制(最小权限原则/操作留痕/定期审计)
- 数据跨境(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/认证三种合规路径之一)